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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1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公共资源交易是政府代表国家和全民将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事业资源、环境权、用能权等各类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实施市场化公开配置、公平交易、公正监管的过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形势挑战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支持全区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实施落实、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和民生保障,积极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为高质量发展“夯基垒台”。成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设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全区“一委一局(办)1+5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架构搭建。机构改革调整理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管理职责、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职责,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统一指导新格局,实现管理与交易操作有效分离,为实施“协同监督、共同管理”模式“积厚成势”。创新公共资源交易见证、公开、协同、共享等交易管理、服务理念,赋予与构建现代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体系相适应的职能新内涵。

制度体系初步构建经过“十二五”时期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十三五”时期,进入推进地方立法、完善制度规则、制定标准规范的制度体系建设“立柱架梁”新阶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地方立法调研、启动立法程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交易平台建设、创新配置方式、配置信息公开等政策文件、修订招投标制度和专家管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协同分类完善交易规则、制定电子交易标准文本,规范交易行为,为全面推进符合自治区实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公平性和提升服务供给质量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平台整合效果初显。承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任务,实施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网三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自治区、市两级电子交易、服务、监管功能“系统集成”、“一网”部署、统一运行。积极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财政等行业部门审批信息系统对接联通、信息共享共用。“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环节信息全面公开,平台累计推送、归集、共享数据253万条,统一平台数据信息枢纽地位作用逐步显现。

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版),完善发布交易目录(2020版),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目标从“十二五”时期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医药采购、国有产权5类,扩大到涵盖农村集体产权、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无形资产、用能权、司法和行政执法涉诉抵债罚没资产处置等共14类。“十三五”时期末,实现工程建设(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上)、土地权、矿业权、用水权、医药采购、国有产权等目录内50%的公共资源类型交易项目进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

交易总量实现突破。“十三五”时期,全区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共70438宗,同比增长82.11%,交易金额4791.21亿元,同比增长79.4%,分别占全区同期GDP、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的27.9%和29.2%,实现资金节约430.88亿元、资源增值68.71亿元。2020年完成交易项目13907宗,交易总额732.14亿元,较2015年交易总额增长13%。

“十三五”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统计表
公共资源类型 交易数量(宗) 占总量比重 交易额(亿元) 占总金额比重
工程建设招投标 27662 39.27% 2504.83 52.28%
政府采购 38849 55.15% 1380.07 28.81%
土地和矿业权出让 2984 4.24% 597.65 12.47%
国有产权交易 942 1.34% 17.07 0.36%
药品(耗材、疫苗)采购 286.19 5.97%
用水权交易 1 5.4 0.11%

电子交易“利企便民”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纸质化向电子化转变、从“现场办”向“网上办”转变、从“面对面”向“不见面”转变,电子化交易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升级。2020年末,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医药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产权项目交易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类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率实现100%,限额以上交通、水利、国土、农业等工程建设项目和非政府集采项目电子化率不断提升。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电子化交易在支持全区企业复工复产和地方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中作用突出,全区各级重点项目招投标、土地交易按期完成,新冠疫苗采购充分保障接种需求。实施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按照国家医药招标采购政策,开展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推进医药阳光挂网,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专业服务不断提升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组织实施、场所提供、专家抽取、业务咨询、档案管理等公共服务,拓展数字身份认证、保证金网上缴退、交易信息查询、在线场地预约、“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电子签到和身份识别、音视频实时监督、电子交易数字见证、全区地价监测分析、阳光交易系统、专家社会化应用等平台功能,全面保障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有序进行,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末,累计为5.4万余个交易主体、1100余家中介机构、120多家自治区市县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服务。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新形势新挑战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加强交易监管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妥善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强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和交易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任务要求。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交易平台深化整合共享、建设交易统一市场作为支持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改革任务,先后在自治区党委十二届第十一次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5次会议作出部署,印发《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安排具体举措,为“十四五”时期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路线图”“任务书”。

“十四五”时期,是公共资源交易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服务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关键五年,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是统一市场建设方面,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网交易”全国领先,统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但与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对标、与先进省区在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发展程度上相比,差距正在逐渐拉大,仍存在交易平台深化整合共享深层次问题突破难,统一市场建设、数据信息共享共用不充分,服务供给不能满足先行区建设需要,“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平台交易全公开”亟待落实。法治建设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加快构建,着力推进数字见证、数据共享、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等服务创新,但按照依法办事、依法监管要求,国家改革政策在自治区形成的实践探索和成熟经验亟待上升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三是治理能力提升方面自治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架构初步形成,但全区交易服务、管理、监督仍存在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瓶颈,实践中多部门监管和监管缺失并存,行业乱象问题突出,需要以系统性、整体性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监管体制机制亟待深化改革创新。

“十四五”时期,面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建设的新形势、创新监管机制的新要求、健全法规制度的新任务、优化服务供给的新挑战,坚持从中央决策要求中把方向、找定位,从自治区改革创新和先行区建设部署中定目标、做谋划,从基层实践和先进做法中寻路径、明措施,凝聚共识,振奋精神,勇于进取,不懈奋斗,持续固基础、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目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系统性构建现代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体系为目标,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突破,以整体性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主线,以协同性健全配置、交易、履约全链条“不能腐”监督体系为重点,着力构建“四权”交易市场平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治理能力,扩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供给,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公平性和活跃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创业环境,培育和发展更多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实现公共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应进必进,构建全要素统一市场。搭建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扩大要素交易覆盖范围,持续推进平台深化整合、开放共享,实现各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管理、监督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贯通、信息全汇集、要素全流通。

坚持法治引领,建设交易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地方立法,构建全区制度规则统一、市场公平高效、部门协同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统一完善规则标准,创新数字见证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交易从程序导向向效率效益责任导向转变。

坚持服务定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强化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定位,健全交易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提高利企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决策管理、市场主体、监督监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坚持共同管理,创新推进协同监督。严格区分资源配置职能和监管职能,深化“管办分离”,规范交易操作,健全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各环节监管制度,实施交易过程协同监督、共同管理,创新交易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全程监管、可溯可查,构建“不能腐”监督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围绕服务支持先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市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四五”时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治理体系基本形成。责任明晰、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制衡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管理、服务、监督体制全面建立,协同监督、共同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不能腐”机制创新成效明显,现代化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体系作用显现,交易市场健康活跃,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和公平性不断提升。

——整合共享成效显著。全面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层级、交易场所、信息资源、专家资源整合,实现全区域市场统一、全过程一网通办、全流程信用评价、全周期联合惩戒、全方位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数据汇聚共享枢纽作用充分发挥,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面公开,交易数据应用场景广泛,数据资源价值不断提升,积极探索建立黄河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共同市场。

——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制度规则、标准规范“三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法治体系全面建立,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监督部门制定的政策制度相互协同,数字见证制度创新作用有效发挥,信用体系建设西部领先,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

——效率效益大幅提升。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交易目录内各类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开展市场化配置,实现“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模不断突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不断提高。

——服务供给能力增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98%以上,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不断提升“指尖办”服务范围,“四权”交易及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终端延伸至县(区)、乡(镇)和工业园区,专业化服务能力评价和市场主体满意度逐年提高,市场活跃度持续增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占新增市场主体比例不断提高。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深化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

一、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入市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对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系统梳理职责内配置公共资源的数量和范围、配置主体、市场化改革情况,推进公共资源产权全面确权,制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办法,分类建立交易基准价体系和价格体系,推动公共资源入市交易。建立公共资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资源清单根据资源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二、 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

对于尚未全面进行公开市场化配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健全交易制度机制,制定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配置,实现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推进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管理全覆盖

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动态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在2020版交易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要素市场化改革政策要求和自治区实际,适时增补交易目录,明确进入统一平台的资源类型、时间和推动落实的职责分工,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第二节 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导下,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层级、信息系统、场所资源、专家资源,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形成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监督“一张网”,构建横向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全覆盖、纵向自治区市县乡服务监管全贯通的一体化交易市场体系。

专栏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重点任务
1.整合平台层级: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各地各部门应当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开展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管理、监督,不再新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牵头对自治区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清理整合,提出具体整合融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推进落实。

2.整合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加快规范升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功能,与各要素配置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监管系统实现有效对接,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共享共用交易信息、审批信息、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推进区内国有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阳光交易系统对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通共享、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3.整合场所资源:优化升级自治区、五个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及功能,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专家管理、统一监管体制”的要求,满足各类交易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牵头整合利用现有农村产权交易、政务民生服务等场所资源,探索利用国有企业已有交易场所资源,有效服务各要素市场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

4.整合专家资源: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应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系统,统筹全区各类专家资源管理和使用。

二、深化公共资源要素“一网交易”

升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能力,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综合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全要素“一网交易”总门户、总枢纽作用。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规范公开配置行为。新开展的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功能拓展。积极拓展数据资源、金融资产等要素交易,融合农村产权、非公产权等市场化交易,推动全要素“一网交易”成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新名片。

专栏2  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重点任务
1.工程建设招投标:优化升级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分类制定完善电子交易标准文本,全面实施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农业、工业信息、电力能源、文化、广电出版、体育、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气象、地震、商物粮等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2.政府采购:以全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和集中采购“集约化、电子化、远程化、电商化”为目标,有效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横向与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信息共享,纵向与自治区、市、县(区)各预算部门全覆盖,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行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同步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公开。以政府集中采购为示范引领,推进政府采购实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建设政府集采商城,将采购的过程与采购前审批、采购后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有效衔接,实现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可查可溯。

3.“四权”交易: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高效、便民、规范的全流程电子化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交易系统,构建自然资源和环境权交易统一市场,拓展其他适宜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环境权、用能权等要素交易。

4.医药招标采购: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功能完善、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社会满意”的要求整合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实现“招采合一”“三流合一”建设目标。规范药品、医用器材及耗材、疫苗、计生用品采购行为,服务“三医联动”,实现平台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监管一体化。

5.国有产权交易:坚持“应进必进”原则,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国有产权规范交易,健全交易、服务、管理、监督制度规则和标准规范,构建国有产权交易统一市场,实现全区国有产权一网交易、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全程见证、协同监管。按照产权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经营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主体,建立交易监管权责清单,落实交易监管责任,推动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监测,实现覆盖各类国有产权交易横向联通监管主体审批、监管系统,纵向贯通部委、自治区、市、县各级交易、服务、监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全覆盖。

6.其他:加强无形资产市场化配置,落实特许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冠名权、知识产权“应进必进”。推动司法和行政执法涉诉抵债罚没资产处置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三、推进交易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健全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制度规则和标准规范,升级完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全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市场主体注册、交易登录、信息发布查询、场地预约、专家抽取、数字见证、电子档案、数据统计等公共服务“一网通办”。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平台对接,拓展县乡村交易服务终端,面向群众和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窗口服务。充分发挥电子化交易优势,深度融合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服务拓展到掌上交易服务,提升交易便捷度。

专栏3  交易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重点任务
1.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业务在线咨询、政策制度在线查询、数字证书在线办理、金融服务信息在线推送、交易文件在线下载。

2.为交易项目单位中介机构提供: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在线培训、专家费用支付规范便捷、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电子档案归集服务、在线合同签订。

3.为评标评审专家提供规范化、智慧化场所服务,融合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不断优化升级评标系统和辅助评标工具,推进智能评标服务。

4.为决策管理提供:监测评价、数据统计、市场运行分析等服务。

5.为监督监察提供:在线音视频监督、数字见证服务、实时预警推送、信用评价服务。

四、实行交易市场运行“一网统管”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库、市场主体信息库、交易信息大数据库,为交易市场运行“一网统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综合评标、政府采购、医药卫生等专家库互联互通,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共用,健全完善评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和平台使用制度标准,强化专家培训、信用评价和入库、使用、退出管理,形成专家联动考评和信用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建立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机构的选择、使用和管理,按照全区统一的中介机构交易服务行为评价和信用评价标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动态评价、实时公开结果。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主体交易行为数字见证和信用评价,建立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常态化评价制度机制,完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业务运行监测评价和考核,实现市场主体、平台运行、交易服务“一网统管”。

推动监督管理“一网协同”

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代码标识及关联互认制度,工程建设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唯一标识,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将审批代码和交易标识代码关联互认共用,实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代码、项目交易标识代码、交易见证码“三码归一”、全过程一码可查可溯。建立数据信息验证互认和共享共用机制,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规划、监管、履约、信用系统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联通共享,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会同统计、社保、税务、电子证照等主管部门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业务系统的对接联通、数据共享。升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为实践引领,加快建设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为全区各级行业监管、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公检法司提供协同监督、共同管理服务。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质疑投诉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受理、转办、答复,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六、建设开放性共同市场

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对标对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标准规范,推动与发达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衔接。积极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部委局国家级要素交易采购平台对接联通,主动融入省际间区域性、流域性要素交易市场,实现交易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努力争取全国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黄河流域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共同市场。以推进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交易区块链数据共享应用为基础,加强交易跨区域协作,不断提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优势、新动能需要的适配性。

 

第三节 全面推进“四权”交易改革

一、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

将用水权交易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运行,建设自治区统一的用水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构建覆盖自治区市县乡、连接用水行业、服务用水主体的用水权市场交易平台。制定用水权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健全用水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在用水权确权、赋能、定价改革基础上,以试点县(区)为突破,推进全区跨市县、跨行业、跨灌域用水权交易,推进县域内用水权收储调配及用水大户、农户间用水权交易,加快向全区推广,形成市场主导、政府调控、交易活跃、公平高效的一体化用水权交易市场。制定用水权交易资格确认、水量核准、资金监管、效果评估等制度,建立用水权交易监管机制,加强用水权市场交易监管。建立用水权交易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用水权交易绩效,保障用水权交易市场良性运行。

二、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城乡统筹、权责明确、有序流动、配置高效、集约利用、价值彰显的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平台。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平台开展交易,制定交易指导办法,明确交易规则、操作流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辐射联动各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等流转交易。完善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产权经纪、抵押融资、风险监控等服务机制,推动农村土地等要素依法依规、自主自愿、公开公平交易,最大程度实现农村土地等要素市场价值发现、资源增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健全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发布制度,完善网上交易、招拍挂等规则,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构建全区统一规范、五个地级市协调联动、一二级市场衔接互动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对接自然资源部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信息共享、监管服务系统。加强土地交易监督,建立土地价格监测监管机制,推进土地要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健全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

三、建设一体化排污权交易市场

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开展排污权交易,构建集信息、服务、交易、监管等覆盖自治区市县的一体化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交易在线申请复核、调节、复议及答复反馈,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实现排污权交易智能化、数字化。按照“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原则,以试点市改革实践为突破,建立排污权许可确权、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绿色金融等制度规则和政策调控机制。各市场主体在排污权交易市场按照自主自愿、公平公开原则,通过竞价、协议等方式进行交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查处制度机制,加强排污权市场化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序健康运行。

四、建立山林权交易市场

将山林权交易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自治区和五个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开展交易,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的“1+5+22”市场交易体系,让市场主体就近、便捷、高效开展交易。积极融入试点县(区)改革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全区山林权市场交易规则,建立资源评估、政策指导、法律咨询、抵押融资、风险防控等服务机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引导经营主体在交易平台开展交易。农户、企业、经营主体等都可按照自主自愿、公平公开、依法依规原则,通过协商议价、挂牌竞价、定向出让等方式进行交易。推行山林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合同鉴证制度,确保市场交易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五、探索碳排放权、碳汇等交易市场建设

结合自治区碳排放实际,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基础研究,积极对接国家碳排放交易平台,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林权电子交易系统,融合碳汇交易,探索自治区碳排放、用能权交易服务方式,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努力支持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探索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和国家碳排放交易机构、环境权交易机构合作机制,加快深化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重叠项协作、协同制度机制改革研究,积极推动实践,探索交易新路径,拓展交易市场,支持自治区绿色转型发展。

 

第四节 推进经济资源交易提质增效

一、提升工程建设招投标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新技术应用,系统性、整体性优化升级工程建设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和全过程数字见证功能,以“共同管理”促规范交易、提质增效。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数据信息归集、共享、推送、应用,探索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现场、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实现方式,建立协同监督制度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进一步扩大远程异地评标范围、规范主副场统一标准和运行管理,升级软硬件设施,健全制度标准,提高区内、跨省(区)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投诉处理职责清单,分类细化落实行政监督职责。建设全区统一的招投标异议投诉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受理、转办、反馈并及时公开结果,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有序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试点,保障项目“评优定优”。建立保障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交易制度机制,确保“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高效进场交易。

二、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推进、规范运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集采电商化,将政府采购服务终端向基层预算单位延伸,提高服务覆盖面、提升竞争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效。有序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努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政府集中采购专业机构,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项目交易组织等服务,为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管理、政策咨询等服务,提升交易服务质量。统筹协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和网上商城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以实现各类采购方式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全过程数字见证,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效,优化市场交易环境。

三、促进国有产权保值增值

优化升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监管功能,提高国有产权交易过程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国有产权交易运行效率,促进各类国有产权要素资源汇集、市场主体聚集、信息公开透明、交易规范操作、价格充分竞争、资源优化配置、价值增值明显,最大限度实现国有产权在转让过程的保值增值。

 

第五节 促进社会事业资源交易公平惠民

一、提升医药招采能力

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国家统一医保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深化宁夏医药采购“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加强与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各级医疗机构、药店、生产配送企业等信息系统和国家医药采购平台、各省药品采购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医药全品类全价格信息共享共用。按照医药采购“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原则,构建药品、医用耗材和疫苗准入、采购、交易、结算、配送、使用、监管全过程可见证、可追溯的闭环在线管理模式,开展“三流合一”医药货款在线结算和货款支付实时监测,提升医药采购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医疗价格、医药价格、短缺药监测预警服务效能,服务“三医联动”改革。

开展医药价格治理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全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充分利用大数据统计分析、数字见证、监测预警功能,提升医药价格常态化监测、价格指数分析、异常变动分析预警能力,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为医药招采管理提供数据支持。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合理兼顾企业利益,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进社会事业资源市场化配置

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鼓励教育、科技、养老、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事业资源运用市场机制和竞争规则配置,适时扩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社会事业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范围,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提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社会事业资源配置需求,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第六节 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一、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地方立法

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依法监管。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和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环节从行业主管部门中剥离出来,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市场规则进行交易。

二、建立公共资源要素公开配置制度

完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电子招标采购制度,推进从程序导向向效率效益责任导向转变。分类出台全区统一的实物资产、股权、债权等国有产权、无形资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制定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等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办法。

三、 完善交易制度规则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牵头配套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共同管理制度,出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分类制定完善统一的要素交易规则,健全市场交易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制度规则立改废释目录清单,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清理妨碍公开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将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并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动态更新。

四、完善交易市场运行标准规范

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按照公共资源要素的性质类别和交易方式,分类制定交易规程、服务标准、见证标准、信息化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专栏4 公共资源交易“一规程四标准”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分类制定交易规程、服务标准、见证标准、信息化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

    1.自然资源交易:制定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矿业权交易“一规程四标准”。

    2.经济资源交易:制定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水利、交通、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一规程四标准”。

    3.社会事业资源交易:制定医药交易“一规程四标准”。

五、建立数字见证制度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数字见证办法,实施项目交易全过程见证记录、见证存证、见证评价、预警推送和建档出证,实行“一项目一码一档一书”,实现交易、服务、监管全程留痕、行为可溯、责任可究。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行数字见证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建立数字见证与公安、审计、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行政执法部门衔接制度,构建见证记录存证、评价预警、线索推送、协同查处、证据移送机制,实现交易全过程见证数据真实、不可篡改和依法存证。

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建设和管理

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标准,健全完善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和应用制度。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项目审批、交易、履约和行业黑名单等信用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刑事判决信息的归集、推送、共享。推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交互共享,同步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构建公共资源交易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措施制度、开展联合惩戒,建立交易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制度。

专栏5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安排
1.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归集分散在各行业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基础信息库。

2.制定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标准。出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进行量化评价,实现全过程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

3.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行业监督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充分发挥“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作用。

4.建立交易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制度。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完善信用修复,畅通异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

第七节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供给

一、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自治区、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不断优化场所(系统)、咨询、见证、专家抽取、信息、档案、宣传等公共服务和项目交易组织实施等服务。各县(区)、乡(镇)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和终端服务、咨询、宣传等工作,打通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和农村集体产权等交易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优化公共服务能力

完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服务标准,实现各级交易中心服务标准统一,向社会提供标准化交易窗口服务。不断优化办理流程、量化服务指标、完善功能标识,确保全区各类交易服务统一、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满意度。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急配置能力,开发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查询、在线调拨服务功能,推动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序采购,防止或减少物资储备过期造成浪费。

三、拓展专业服务领域

结合产业政策导向,积极面向市场主体推送市场交易、供需变化等信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有序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法律咨询、合同订立等专业服务。开展第三方专业服务监测和评价,提升第三方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接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第三方服务和平台信息化服务技术方进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则和标准规范,公示公开第三方服务事项清单及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推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跨地区、跨平台、跨部门通用互认。在推出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号基础上,优化移动端APP,开发公共资源交易指尖服务,提升办理效率和便捷度。

四、创新“交易+金融”服务

建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坚持公共属性、公益属性、开放属性,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利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免收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降低或免收履约保证金,推进电子保函(保单)在投标、履约等环节的应用,不断增加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单)等服务金融机构。拓展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链条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解决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八节 挖掘运用交易数据资源价值

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管理

发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交换、确权的综合管理作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治理,逐步丰富各类交易数据指标、扩充数据维度、提升数据质量,探索建立公共资源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区块链数据共享系统,梳理上链数据目录、数据分类、数据标签,制定数据存证规范、统一数据格式标准,明确接口认证、关键组件的数据属性定义,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链管理,实现交易平台的全区统揽实时互通、可溯可查可信可用。探索搭建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跨行业联盟链、跨平台行业链。

二、提升交易数据应用效能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见证、大数据分析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打造交易平台数字底座,优化各级交易中心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智慧交易,推动虚拟交易现场、智能化数字见证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落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交易效能、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分析、趋势研究、风险预警、市场调控、发展预测、政策评估等深度开发利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行政监督管理、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智能化课题研究和成果共享,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生态圈。

三、强化交易平台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全面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测评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制度,全面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安全。围绕强化交易平台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开展平台运行安全专项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网络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和各运维单位网络安全防护直接责任,厘清自治区公共云平台服务商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边界,协同公共云平台云服务商提升网络安全应急预警处置能力;加大网络安全防护服务投入,提升各运维单位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和联动应急响应能力。依托自治区公共云平台对主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实施异地备份,确保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系统快速切换至异地备份系统,保障业务正常运行。持续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建立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应急响应、异地容灾等机制,保障信息系统、交易数据和个人隐私数据安全。

 

第九节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

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管理、服务、监督体制,健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严格区分公共资源要素配置者职能和交易活动监督者职能,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公共资源要素配置者职能,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授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对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和交易现场的综合管理职能,使公共资源要素配置、管理、监督三方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完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功能,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建设和制度体系完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加快调整增加自治区纪委监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形成成员单位动态增补机制,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完善、机制建设、联合惩戒、考核评价等工作。五个地级市参照自治区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全面构建自治区、市两级一体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新格局。

二、创新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创新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联合奖惩、全过程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协同监督新格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各成员单位权责清单,建立清单公开公示和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治理作用。全面加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施交易项目全过程监测预警、在线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预警,汇集监管数据,构建监管预警分析模型,提高监管、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信息及时准确共享、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等协同监管机制创新。

三、全面实施交易现场共同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对交易现场共同管理,协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管,共同制定“见证+监督执法”事项清单,及时制止、纠正、叫停交易现场不规范行为,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违规的情形,先行采取暂停交易的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查处违法行为建议书,并作为交易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和应用。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分级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查处结果在交易平台公开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加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建设、运行、服务、见证、信息公开、信用评价、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和交易数据的综合应用,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开展业务运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四、创新“不能腐”监督机制

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派出)机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监督履职和“一把手”违规干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检查等制度。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信息系统联接,推动信息归集、数据分析、预警推送、查询追溯、处理反馈,实现事前审批、事中交易、事后履约全链条监督。加强审计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交易平台运行监督,发挥大数据审计的常态化“经济体检”功能。建立公共资源配置、交易、履约有关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巩固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和以案促改机制,常态化梳理查办案件中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及时固化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制度+科技”对权力的约束,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

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全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健全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过程公开。交易事前审批、事后合同履约、投诉处理、监督执法等事项信息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媒介发布外,应当全部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更新发布,扩大公开透明度。提供开标活动线上开放、评标活动现场在线监督服务,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公众开放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强化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全面领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建立定期审议重大事项常态化运行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层层分解、压实责任,按年度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报告规划落实情况。

强化保障支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构建、信息化建设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经费保障力度,根据要素交易规模和范围拓展的实际,增加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人员能力,确保交易市场顺畅运行。

加强考核评价。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重点改革事项、交易平台深化整合共享、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公开等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重点改革任务台账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加大人才培养。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综合政策法规和平台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专业化队伍,提高政治素养、法治思维、专业能力、理论水平、实践本领,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能力。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课题等合作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宏观性、前瞻性和战略性课题研究。

五、营造宣传氛围。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服务,提高市场主体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营造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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